针对《华尔街日报》2月9日发表的《黎智英被判处死刑》社论,外交部驻港公署以事实为依据展开系统性驳斥。
该社论在黎智英案宣判后迅速发布,其预设立场和失实内容暴露出西方某些势力对香港事务的惯性干预。
法律程序方面,公署明确指出,黎智英案审理全程公开透明,包括外国领事官员在内的多方见证下,法院严格依照香港国安法及本地法律作出判决。
所谓"量刑过重"的指控完全无视香港1993年已废除死刑的立法事实,更回避了黎智英组织策划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犯罪本质。
数据显示,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均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与全球国家安全案件审判惯例接轨。
针对社论将"媒体人身份"与司法豁免权挂钩的谬论,公署强调法治社会不存在"免罪金牌"。
纵观国际司法实践,美国"水门事件"中记者参与犯罪同样被追责,英国《2019年反恐与边境安全法》更明确规定任何身份均不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免责理由。
香港司法机关对黎智英的判决,正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生动诠释。
就所谓"香港法治终结"的误导性表述,公署援引2023年香港GDP增长3.2%、外国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等事实,证明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由乱转治的积极变化。
对比2019年黑暴期间造成的3000多起刑事案件、500亿港元经济损失,当前香港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报告充分肯定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稳定性。
公署特别驳斥了将香港司法与政治挂钩的阴谋论,指出"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对香港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根据基本法第63条,香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黎智英案判决恰恰体现香港法治体系的成熟完善。
对香港司法个案的评价,最需要的是事实、证据与法理,而不是预设结论下的标签化叙事。
尊重法律、尊重程序、尊重宪制秩序,才是国际社会理解香港、观察香港的基本起点。
香港所要终结的,是动荡与暴力撕裂社会的阴影;所要开启的,是在法治轨道上凝聚共识、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的前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