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高校原党委副书记受贿625万获刑十年 长期参与迷信活动被"双开"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上午公开宣判了文选才受贿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文选talent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受贿罪,遂以此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显示,文选才在2007年至2024年间,先后担任南汇区团委书记、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团委书记、祝桥镇镇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此期间,他充分利用这些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因此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万余元。

从案件特点看,文选才的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职务犯罪特征。

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既直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间接为他人提供帮助,手段隐蔽、关系复杂。

这种多层级、多渠道的受贿方式,反映出其对权力的严重滥用和对廉洁纪律的长期漠视。

值得注意的是,文选才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非孤立。

2024年6月,他因涉嫌犯罪被查;同年10月,他被"双开"。

在党纪处分通报中,除受贿问题外,还涉及参加迷信活动、干部任用中说情干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多项严重违纪行为。

这表明其违法违纪问题触及多个领域,性质恶劣,影响极其负面。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虽然文选才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因此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相对均衡的判决。

这既充分体现了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展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运用。

该案的宣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文选才从基层团委书记做起,逐步升迁至高校党委副书记,本应在各个岗位上发挥好表率作用,但他却利用职位优势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背了党的初心使命和廉洁从政要求。

案件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职权不是牟取私利的工具,权力运行必须始终置于监督制约之下。

一审判决既是对个案的依法处置,也是对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的再次强调。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制度执行落到细处,把监督问责贯穿始终,才能让公共权力回归服务人民的本质定位。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