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推出医保新政 慢性病患者可获12周长处方

问题:基层承接就医需求的能力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近年来,分级诊疗持续推进,但一些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面临服务供给不足、患者黏性不强、医保结算回款周期较长、药品配备与上级医院衔接不畅等问题。慢性病患者复诊频次高、取药往返多,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医负担,影响基层首诊和连续管理效果。 原因:资源配置、支付机制与服务能力仍需更好匹配。一上,基层人才、设备、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供给上,与群众多样化需求仍有差距;另一上,医保基金总额编制、价格政策、支付方式与考核导向若不够精准,容易出现基层“想做但动力不足”“能做但难以持续”的情况。同时,医共体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药品采购配送链条不够顺畅,也制约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病管理中的作用发挥。 影响:政策优化有助于让“便捷就医”更靠近居民。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措施,推动“服务强在基层、改革落在基层、便捷优在基层”。其中,允许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并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有望减少患者往返次数,提升慢病连续管理质量,促进群众在基层稳定复诊配药。同时,通过差异化住院待遇、合理确定基层住院起付线等安排,将深入引导患者在病情适宜时优先选择基层就医。 对策:多维度“组合拳”夯实基层运行与服务供给。 ——在基金与定点管理上,文件提出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基础上,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机制,明确结余分配向基层倾斜,强化医共体内部正向激励。同时,拓展基层定点覆盖,按规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提升基层服务可及性。 ——在价格管理上,指导基层用好价格项目政策,鼓励开展与需求更匹配的适宜服务,如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互联网复诊以及中医、康复等项目;并提出优化基层机构价格管理,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部分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推进区域内价格协同,通过合理价格信号促进分级诊疗。 ——支付方式改革上,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并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推动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住院方面,继续巩固提升按病种付费质效,动态调整分组方案,遴选适宜基层的病种,使支付方式更贴合基层服务特点。 ——结算清算上,强调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落实预付政策,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压缩结算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长逐步压缩至申报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实施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并鼓励有条件地区降低基层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缓解基层资金周转压力,增强机构运行稳定性。 ——待遇保障与用药供应上,文件提出加强门诊就医保障,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药品保障方面,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实现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加快推进医保药品涉及的平台建设,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提升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可及性与可负担性。 ——经办服务与长护服务上,提出提升基层医保便捷服务能力,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优化服务流程,并拓展长期护理服务等,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下沉。 前景:从“政策倾斜”走向“能力再造”,关键在落地与协同。业内认为,此次文件突出对“资金—支付—价格—药品—结算”全链条的支持,既回应群众“少跑腿、看得好、用得起”关注,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明确的运行预期。下一步,政策效果仍有赖于地方在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团队能力提升、信息化互联互通、考核指标优化等形成合力,避免“重文件、轻执行”,并在基金安全与服务扩容之间把握平衡。

让群众愿意在基层看病、也能在基层看好病,既需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也需要医保政策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支撑;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围绕基金分配、支付激励、药品供应与经办服务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安排,回应了慢病患者长期用药等现实需求,也为基层医疗机构稳定运行和医共体建设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支撑。随着各地细化配套举措、强化监督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望在“强网底、提效率、优体验”上实现深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