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裁定IEEPA关税不合法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的做法缺乏国会授权,违反宪法规定。根据美国宪法,关税征收权属于国会,行政部门未经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实施。最高法院援引"重大事项原则"强调,涉及重大经济政治影响的政策必须获得国会立法支持。 裁决公布后,美国政府立即宣布终止基于IEEPA的关税措施。这包括去年2月起对中国商品加征的两类关税:以"芬太尼问题"为由的10%关税,以及"对等关税"中已执行的10%部分(另有24%暂缓执行)。这些关税将按行政令尽快取消。 二、已征税款处理问题 近一年来征收的关税如何处理成为焦点。中国政法大学史晓丽教授指出,虽然裁决未直接规定退税事宜,但美国进口商可根据海关法申请退税。 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关税主要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纽约联储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外国出口商承担的关税比例最高仅14%,其余均由美国进口商消化。这表明所谓"对外加税"实际上加重了美国国内经济负担。 三、转向其他法律依据面临挑战 IEEPA路径受阻后,美国政府转而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对进口商品征收临时关税,税率从10%上调至15%,部分商品豁免。 但该条款适用条件严格,要求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失衡。实际上,美国服务贸易长期顺差,整体国际收支状况不符合适用标准。这种法律依据的转换可能再次面临司法挑战。 美国政府声称还可援引《1930年关税法》等多部法律加征关税,但这些法律都有严格适用条件。强行套用不仅难以通过司法审查,还会给美国经济带来额外负担。 四、关税政策的深层问题 美国关税政策的反复凸显了其贸易政策的法律与现实矛盾。行政部门试图绕过国会主导贸易政策,但在三权分立体制下面临根本制约。每次法律工具的转换都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无论政策如何调整,关税成本最终都由美国国内承担。持续加征关税不仅无助于改善贸易结构,还可能推高通胀,削弱企业竞争力。
美国此次政策转向再次暴露其贸易政策的矛盾与短视;在全球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单边保护主义既不能解决问题,也不符合各方期待。历史证明,只有通过平等协商与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美国应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避免在保护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