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平台用工协商指引 逾20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获保障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扩大,其权益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为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这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

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制度的建立,源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算法决策、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则往往由平台单方制定,劳动者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这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也不利于平台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

建立协商制度,就是要打破这种单向决策模式,让劳动者代表能够参与到影响自身权益的规则制定过程中,形成双向互动、平等协商的新格局。

指引对协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

在协商代表的产生方面,明确了代表人数、组成结构、素质要求等具体要求,确保劳动者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规定了劳动者代表在协商期间享受合理补贴,保障其权益不因参与协商而受损。

在协商程序上,指引规定协商以会议形式进行,对议题选定、协商申请、答复时间、会议流程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指导,确保协商过程规范有序。

针对协商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指引还建立了协调处理机制,有利于及时化解分歧,推进协商顺利进行。

协议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协商制度实效的关键。

指引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要求平台企业公示协商结果,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反馈协商执行情况,各地总工会要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这一系列要求确保了协商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建立了长期有效的沟通和监督机制,让劳动者权益保护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2025年以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总工会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目前已有15家平台企业完成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

这些协议涉及劳动者超过2000万人,覆盖面广,影响深远。

通过协商,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障,许多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则得到了优化和完善,有效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制度的推行体现了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新思路。

在新就业形态下,传统劳动法律框架需要创新和完善,而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制度正是这种创新的重要体现。

通过制度化的协商机制,既能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能给平台企业合理的发展空间,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发展的平衡。

平台经济既是创新引擎,也是公共治理的重要领域。

通过制度化协商建立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双向机制,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企业稳定预期与规范经营。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平台治理从探索走向规范,未来仍需持续完善配套政策与实践路径,推动平台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