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年养殖将获收成却被“捷足先登”;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王某承包的鱼塘养殖胖头鱼已三年,近期正值集中上市前的关键期,却连续多晚发现有人深夜潜入垂钓并带走成鱼。塘主多次劝阻无果,损失逐渐扩大,遂向永和派出所报警求助。 原因——侥幸心理叠加监管盲区,滋生“顺手牵鱼”。办案民警介绍,鱼塘虽安装监控,但设备老旧,夜间成像不清,难以准确固定嫌疑人面部特征,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个别人员把垂钓娱乐变成“占便宜”,误以为“拿几条鱼没什么”,在反复试探中多次作案。农村鱼塘多处偏僻地带,夜间人少、巡护力量有限,也给此类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影响——侵害养殖户利益,扰乱农村治安秩序。对养殖户而言,鱼类养殖周期长、投入大,临近上市被盗不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销售安排和资金周转。对基层治理而言,夜间偷钓、偷捕容易引发争执甚至冲突,削弱群众安全感。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放任“小事无所谓”的想法蔓延,可能引发跟风,增加执法和治理成本。 对策——以圈层排查补足技术短板,依法打击形成震慑。接警后,警方迅速到场勘查。鉴于监控辨识度不足,办案转向社区警务方式:对周边常见垂钓点、渔具店及涉及的人员走访摸排,并对当地垂钓交流圈层开展核查比对。民警结合嫌疑人衣着特征、常用交通工具等信息综合研判,锁定张某、李某、周某三名嫌疑人。10月19日凌晨2时许,三人再次潜入鱼塘盗钓并转移渔获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9月至10月中旬三人累计作案8次,盗取胖头鱼近百斤,价值两千余元。目前三人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更办理。 此外,警方提醒:未经权利人许可进入承包鱼塘捕捞、垂钓并带走鱼获,本质上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达到相应标准或符合多次作案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经营主体而言,应结合鱼塘环境完善防护,及时更新具备夜视功能的监控设备,合理增设照明与警示标识,必要时引入联防联巡;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避免自行拦截引发人身风险。 前景——以“小案”促治理,推动乡村法治与技防共建。基层公安机关表示,将在依法办案基础上,结合秋冬夜间活动特点,加强对水域、鱼塘等重点区域的夜间巡查,推动群防群治联动,并通过以案释法进村入企、面向垂钓圈层开展普法提示等方式,纠正“偷一点不违法”的错误认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乡村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增多,涉农财产保护需求更加突出;推动技防升级、完善保险与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村社联防网络,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同类案件,形成“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良性秩序。
一条鱼看似不起眼,却关系到群众的辛苦投入和依法经营的秩序底线。把“贪小便宜”当作“无伤大雅”,最终可能付出沉重代价。守住法律红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只有让违法成本更高、守法意识更强,才能更好护航乡村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