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苏市,马某因为觉得法院判决不公,拿着一把羊角锤追上法官,最后被判八个月有期徒刑。大家都在议论,这个刑罚是不是太重了。其实,这事得从头说起。马某一开始就是想把自己“该得的”讨回来,结果却因为不服气,把经济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 这个过程挺复杂的。马某先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一天打好几十通,还骂人威胁。法官让他冷静,他反而报了警,搞得办公楼乱成一团。接着他还跑去县法院堵门,安保拦他也不听。最危险的时候是晚上下班了,马某看到法官就跟上去了,手里还攥着羊角锤。如果当时情绪失控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两级法院被他折腾得够呛,安保升级了好多措施。检察机关介入后认定他多次辱骂威胁、在法院大吵大闹、还有持凶器尾随法官这些行为都是寻衅滋事罪。最后给他判了八个月刑期。马某在庭上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网友们对此意见不一。有人觉得这种行为要零容忍,也有人觉得本来有理的人被留下案底不值当。 律师分析说,《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随意殴打、追逐、辱骂恐吓他人还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马某拿凶器尾随法官这一招直接触发了“情节恶劣”的标准。这时候性质就变成了刑事犯罪,不用等到真造成伤害才判刑。 有人质疑法官是不是有特权受特殊保护?其实《法官法》里写得很清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因为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判决不公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对公职人员有意见可以实名举报或者申请复议;心里有火可以找律师或者媒体理性反映——但是绝对不能动手拿锤子。一时冲动不仅没把说法讨回来,反而把自己送进牢房背个案底,这笔账怎么算都亏了。法治社会解决问题靠法律,而不是靠“锤子”。八个月的铁窗时间希望能让想动手的人好好掂量一下:值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