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因未见过任何征收决定或公告被驳回

山东聊城市有位当事人,他的房子因为西城墙路道路改造工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他从未见过任何征收决定或公告,直到2021年9月通过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才拿到。他认为这个征收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问题,所以在2021年10月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聊城市人民政府以复议申请超期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这位当事人很不服气,就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来打官司。 庭审的时候被告阳谷县人民政府说,他们已经在2021年3月贴出了征收决定的公告,还提供了住建局的说明和一些照片。但圣运律师把这些证据都给挑了出来。住建局的情况说明只是单方面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持;那些公示照片模糊不清,也不能证明贴的是案涉征收决定;庭后补交的3张照片没有原始载体,拍摄日期还是手动添加的,很有可能是摆拍的。 圣运律师还强调说当事人直到2021年9月才通过信息公开知道这个决定,马上就提起复议并没有超过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聊城市人民政府重新处理这个案件。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征收方要证明已经张贴过公告还得有真凭实据,不能光靠单方说明或者模糊不清的照片。如果被征收人通过信息公开才知道决定内容,维权期限应该从知道那天算起。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维权被认定超期或者复议被驳回了,可以仔细检查征收方提交的证据。如果发现证据有问题或者形式上不合法,就可以主张这些证据无效并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征地拆迁中每个行政行为都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据支撑起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