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乞讨期间与女子相识转账11万元 发现对方已婚后诉至法院 二审判决女方返还八成款项

问题——婚约关系未能成立,转账款项性质如何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0月,离异的彭某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张某相识。

张某称已与前夫离婚,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间张某提出结婚相关资金需求。

2024年7月,彭某先后向张某转账合计11.19万元。

此后双方关系破裂,彭某发现张某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遂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11.19万元。

一审酌定张某返还已支付款项的80%。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转账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张某关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的说法未能举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因——纠纷背后折射出婚恋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与证据意识不足。

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争议往往集中在“转账是日常赠与、借款还是彩礼(婚约赠与)”。

本案中,双方交往背景特殊、生活状态不稳定,转账往来易与日常生活费用相混同;同时,一方对自身婚姻状况的陈述与客观事实存在冲突,导致对方在建立关系与作出财产处分时产生重大误判。

二审裁判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对款项用途、形成过程、双方约定等关键事实均需以证据支撑,这是婚恋财产纠纷定分止争的重要规则。

影响——既对当事人权益形成明确边界,也对同类纠纷处理释放司法导向。

一方面,法院将款项性质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并在婚姻未能缔结、双方关系破裂的情形下判令部分返还,有助于在尊重真实意思表示与防止一方不当获利之间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判决对“以劳务、共同收入”等理由抗辩提出更高的举证要求,提示当事人在交往过程中应留存能够相互印证的材料,避免仅凭口头说法陷入事实难以查清的困境。

对社会层面而言,案件也提醒公众在婚恋交往中应加强身份信息核验与风险防范,避免因信任建立过快、财产给付过急而激化矛盾。

对策——依法治理与社会引导需同步发力,减少“情感与财产”捆绑带来的纠纷。

其一,强化诚信约束。

婚恋交往应当以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为基础,对婚姻存续状态等重大事项隐瞒或虚构不仅伤害感情,更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其二,完善证据留存。

大额转账宜注明用途,涉及婚约赠与、共同生活开支、借款等应尽量形成清晰约定,必要时通过书面确认或第三方见证降低争议。

其三,推动基层调解前置。

对婚约财产纠纷,可在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环节加强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在诉前通过调解厘清款项性质、合理分担损失,降低诉累。

其四,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服务供给。

对流动性强、生活困顿的人群,应通过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因信息匮乏而陷入更深的经济与情感风险。

前景——婚约财产纠纷治理将更趋向“规则明确、证据为本、兼顾公平”。

随着相关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不断细化,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同居财产分割等案件时将更加注重综合考量缔结婚姻目的是否实现、共同生活情况、过错因素及款项使用去向等要素,形成可预期的裁判尺度。

与此同时,社会观念也需要回归理性:婚姻是基于感情与责任的共同体,不应将情感承诺简单等同于高额财产给付;对以结婚为名进行财产索取、隐瞒重大身份信息等行为,更应形成清晰的社会与法律边界。

这起发生在城市边缘群体的婚约纠纷,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法治文明建设的任重道远。

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厘定了民事交往中的权责边界,更传递出"诚信守约"的核心价值观。

当流动时代的婚恋观念与传统习俗相互碰撞,亟需通过司法实践与普法教育双轮驱动,引导公众建立理性健康的婚恋财产观,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社会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