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重组不能瞎改规则

要搞懂债务重组所得税,先把它拆成三类:非货币资产还债、债权转成股权,还有“差额”结清。先搞清楚大框架再动手,这样才不会踩坑。 举个例子,某加工企业欠设备款117万,没钱还,就用甲产品抵债。这甲产品市价10元一件,成本8元一件,增值税17万。这家公司做账时,先是记“应付账款”减少117万,“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17万。结转成本时,“主营业务成本”记80万,“库存商品—甲产品”减少80万。这么一算,当期应税所得就多了20万。 对于债权人来说,收到这甲产品就是买资产。他们做账时,“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增加10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17万。同时核销原来的应收账款,也就是把“应付账款”减少117万。 还有一种情况是债权转成股权。债务人这边做的是“应付账款”减少117万,“实收资本”增加117万。关键点是股本增加额要和债务额相等,否则差额就进“资本公积”。债权人这边直接把应收账款变成长期投资。 有时候协议里会有打折、溢价或者只拿部分资产抵债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差额”结清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用“账面余额”和“实际支付”的差额来计营业外收支。 国家还给了两个优惠:一是五年内均匀计入所得税;二是暂不确认损益。要想享受这两个优惠得满足四个条件: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主要为了避税、重组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的比例要超过50%、且重组后12个月内不能变经营性质。资料清单里得有总体情况说明、合同协议、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说明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年度分步重组怎么办?如果第一步就能看出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就在第一步就享受优惠;要是当年看不出来,第一步按一般处理法来算税,等第二步做完再调整申报表退税或抵税。跨境重组就别想改规则了,必须按文件办。 实操时记住五点忠告:非股权支付得当期确认损益;没备案就享受不到优惠;一方结构变了得及时通知并报告;连续12个月分步交易要尽早判断;跨境重组不能瞎改规则。 吃透了财税〔2009〕59号文和配套办法就能轻松搞定债务重组所得税。选对交易结构、算准公允价值、及时备案留证据就能把税务上的“让步”变成实打实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