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纠纷常因涉及亲属关系而显得敏感复杂。舞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妥善处理的这起案件,为如何维护法治原则与保护乡村亲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提供了有益示范。 问题的产生源于一次无谓的侵占。同村同组的堂兄弟张某乙,在未征得张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后者的宅基地上建造烟炕房两间、过屋一间及彩钢大棚。此行为直接侵害了张某甲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面对这种状况,双方村民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导致亲属情谊与邻里关系陷入僵持。被迫无奈的张某甲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被告张某乙未经许可占用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法律适用明确无误。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张某乙限期拆除有关建筑物,恢复宅基地原状。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这使得胜诉权益面临落地难的困境。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董士敏的工作思路表明了对乡村社会特性的深刻认识。他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而是立足于熟人社会的现实基础,遵循法理与情理并重原则。董士敏多次前往村里走访调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劝导过程中,他一上向被执行人张某乙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他从人伦亲情与乡村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循循善诱地劝说双方珍惜堂兄弟的血缘纽带与多年积累的邻里情谊,提示他们若继续对抗将导致矛盾激化,最终伤害的是整个家族和村组的和谐。 这种柔性执行策略最终收到了预期效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与反复劝导下,被执行人张某乙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他主动放弃对抗立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行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将涉案的烟炕房、过屋及彩钢大棚全部拆除完毕。被占用的宅基地得以恢复原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这一执行结果的取得,体现了现代司法执行工作的新理念。以柔性协调替代刚性强制,既充分尊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约束力,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乡村社会的亲情纽带与邻里和睦。在法律底线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人文关怀与情感沟通,使被执行人心悦诚服地履行义务,这样的执行方式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重要的是修复了社会关系,维护了乡村的整体和谐。
这起宅基地纠纷虽小,却折射出中国乡村法治的进步。司法不仅有力度,也有温度。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层法院如何既守护秩序又传承美德?舞阳法院的实践表明,正义的实现并非二选一,而是法与情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