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化未成年人惩戒并压实校方责任,校园欺凌治理迈向有力有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约束力度明显提升;根据新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在符合例外条件下可被执行拘留;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执行拘留。这若干修改打破了过去对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拘留"的做法,反映了法律的与时俱进。 现实案例充分印证了该修订的必要性。2月1日,重庆警方对6名不满18周岁的打骂他人的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上月,内蒙古五原县4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也被行政拘留。这些案例表明,法律修订已从纸面走向实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是推动法律修订的重要背景。据全国检察机关统计,2024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超过10万人,同比上升4.3%。更令人警惕的是,这些违法犯罪显示出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的新趋势。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震动全国,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伙同他人杀害同学并埋尸,手段极其残忍。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依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这是我国首例对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法律修订的现实意义在于"堵漏洞、立边界"。通过明确的法律后果,让那些以未成年身份为"保护色"的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打破"犯了事也拿你没办法"的错误认知,向校园和家庭释放明确信号:法治不会失声,规则并非空转。这对于遏制校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很重要。 然而,在推进法律修订的同时,也需要警惕过度惩戒的倾向。互联网上存在一些更为激烈的声音,认为法律修订还不够"严",年龄还要深入下调,处置还要更加严厉。这类情绪虽然可以理解,其背后是长期积累的无力感与对受害者处境的同情,但若任由惩戒逻辑被情绪裹挟,不断滑向严刑峻法的方向,反而可能带来新的失衡。 有一点是,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往往不是孤立的个人问题,而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的施暴者生活于留守家庭,缺乏日常管教;有的学校本身就没有反霸凌机制,缺乏相应教育;不少学校还迷恋所谓"军事化管理",期望严酷的校园管理起到"示范"作用。仅仅在惩戒环节过度加码,既可能失准,更可能效力有限。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违法治理进入新阶段;如何在惩戒与教育、惩治与挽救之间把握平衡,考验着立法智慧与执法艺术。治理未成年人违法不能止于"堵",更要着眼"疏",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各方责任、优化成长环境,才能从源头减少违法犯罪。这既是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对社会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