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原地区社会治理的特殊性与群众法治需求的多样性,青海省近年来打破传统立法惯性,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径。
记者从省司法厅最新发布会获悉,该省通过三项关键改革实现了立法工作从"量"到"质"的跨越式发展。
制度创新筑牢法治根基。
青海建立党委领导立法的闭环机制,对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32件立法草案实施"双报告"制度,确保法治建设与中央部署同频共振。
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立法实践中,这种机制有效协调了生态保护与牧民权益的平衡,为三江源保护区法治化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意直通车架起立法连心桥。
全省首批设立的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所有市州,特别在果洛、海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双语联络站。
通过"马背上的立法征询"等特色做法,去年收集的487条牧民建议中,有23%直接转化为《草原生态补偿条例》具体条款。
省政协立法协商智库吸纳的专家意见,更使《清洁能源促进办法》专业度提升40%。
"小而美"立法破解大难题。
摒弃"大而全"的立法模式,青海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精准立法。
《法律援助若干规定》首创"经济困难动态认定"机制,将高原地区特有的虫草采挖季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这种"问题导向式"立法使法规平均条文数下降58%,但实施满意度达91.6%。
立法改革正催生连锁效应。
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首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条款,而《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已设置藏文数字服务专章。
省司法厅表示,下一步将建立立法后评估大数据平台,并试点"立法体验官"制度,让法治建设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含金量取决于能否解决问题。
“十四五”以来青海以机制创新促质效提升、以开门立法凝聚共识、以“小切口”提高精准度,体现了地方治理从经验走向制度、从粗放走向精细的努力。
面向未来,持续把民意融入制度设计、把问题导向贯穿规则供给,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