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地区有个餐馆因为门口的标语惹了事儿。有人发现在女厕所里贴了张写着“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的牌子。消费者觉得这话说得很没品,把女性当成了可以随便被挑选的商品,太不尊重人了。他们赶紧找老板提了意见。老板也挺通情达理,马上就把标语撤下来,还专门回了话。虽然这只是个别情况,但说明的问题可不小。 其实公共场所的这些提示牌不光是指路用的,也是在传达一种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它们的内容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那个写着把自己灌醉给别人机会的牌子,用轻浮的话把喝酒跟男女关系扯在一起,让人想歪,这对女性群体就是一种冒犯。 我国法律早就说了,广告不能破坏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好风气。消费者权益法也要求商家得尊重人格尊严。不管是标语还是其他宣传材料,只要是面向不特定人群的信息传播,都得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把低俗当创意、拿物化女性做噱头,这不仅不讲商业伦理,说不定还违法了。 最近好多企业因为宣传里有物化女性或者低俗内容被罚或者被骂了,这种事发生过很多次了。好在这次事件里消费者积极监督、老板及时改正,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互动局面。消费者能主动维权是好事儿,老板能听进去也是该有的态度。不过光靠这一次个案改过来还不够。 这事儿暴露了一些商家在社会责任和文化意识上的缺失。他们在营销时总爱把女性形象片面化、物化地利用。在消费领域,尊重女性、男女平等应该是不能踩的底线。创意和营销得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搞才行,要是想靠低级趣味或者践踏尊严来博眼球,最后肯定损害企业形象、遭到大家唾弃。 公共场所的小事儿其实不小。一句不妥当的话伤害的不仅仅是女性的尊严,更是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营造好的公共空间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老板得负起责任,多学法律意识和平等观念;监管部门得把规则细化到位,加强日常检查;每个人都能成为文明卫士,发现坏现象就勇敢说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把低俗文化的地盘挤小了,让尊重和平等成为大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