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布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 28个河湖入选彰显生态治理成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极端天气事件增多,部分河湖在水质改善、生态修复、岸线管控、防洪排涝、空间利用等方面仍面临叠加压力:一些河段曾长期承受生活污水与面源污染输入,生态基流不足导致自净能力偏弱;部分区域河湖岸线开发强度较大,亲水空间与生态空间挤占交织;个别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仍需进一步打通。

如何把“治水”成效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公共福祉,推动河湖从“基本好转”迈向“长治久清”,成为各地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从原因看,河湖问题的形成具有历史累积与现实变量双重特征。

一方面,早期粗放式发展带来的污染存量和河道形态改变,需要通过长期修复逐步化解;另一方面,人口与产业集聚使得用水需求持续增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加剧了调配压力。

与此同时,洪涝干旱等灾害风险呈现不确定性上升趋势,对河湖调蓄能力、韧性岸线建设与应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多目标、多约束并存的治理格局,单一工程或单点整治难以奏效,更需要机制牵引、流域统筹与多方共治相结合。

在此背景下,水利部组织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公布北京市亮马河等28个幸福河湖优秀案例,按行政区划覆盖多省区市,包括:北京市亮马河;河北省南运河(沧州市段);黑龙江省讷谟尔河(五大连池市段);江苏省古运河(无锡市);浙江省浒溪;安徽省西淠河(六安市裕安区段);福建省汀江(龙岩市段);山东省孝妇河(淄博市张店区段)、大汶河(东平县段);河南省洛河(巩义市段)、沙颍河(漯河市段);湖北省柏临河、莺河;湖南省浩江湖;广东省莲阳河、大南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柳州市段);海南省三亚河;重庆市桃花溪、任河(城口县段);四川省芙蓉溪;贵州省南明河(清水江贵阳市段)、三岔河(六盘水市段);云南省赤水河(云南省段)、大盈江(盈江县段);西藏自治区年楚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

名单既包含城市河道与古运河等人水关系密切的水系,也涵盖高原、边疆及山区河流,体现了不同地理单元在治理路径上的探索与互鉴。

从影响看,优秀案例的集中发布具有多重意义。

其一,有助于以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带动各地完善河湖长制工作闭环,将责任落实、日常管护、问题整治、成效评估进一步制度化。

其二,有助于推动治理目标从“水质达标”拓展到“水生态健康、岸线有序利用、景观与文化融合、公共服务提升”等综合维度,促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其三,典型示范能够强化社会预期,带动公众参与与多元投入,让河湖治理从政府主导走向共建共享,提高治理的可持续性。

就对策而言,业内普遍认为,幸福河湖建设要把握“系统治理”和“长效管护”两条主线。

首先,坚持流域统筹、上下游联动,兼顾水量、水质与水生态,强化源头减排与面源污染治理,推动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生态缓冲带建设等综合措施协同发力。

其次,强化生态修复与空间管控,在满足防洪安全和行洪通道的前提下,推进岸线整治、湿地修复与水生生境改善,提升河湖自我修复能力。

再次,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完善巡查执法、问题发现处置、绩效考核与公众监督的衔接,避免“重建设、轻管理”。

同时,要因地制宜处理好亲水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明确功能定位,防止过度景观化、硬质化改造带来新的生态风险。

最后,加强数据支撑和监测预警,依托水质监测、生态监测与风险评估,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为极端天气背景下的调度与应急提供依据。

展望未来,随着河湖长制不断深化以及流域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幸福河湖建设将更加注重从“点上示范”走向“面上提升”,从“阶段性治理”走向“长期性守护”。

在“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导向下,河湖作为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载体,其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与公共服务价值有望进一步释放。

如何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实现合理利用、如何以更低成本实现更稳定的改善、如何把群众获得感转化为社会共同维护的行动自觉,将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方向。

这28条幸福河湖优秀案例,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是河湖长制这一创新制度的丰硕成果。

它们见证了从"人与河争地"到"人河和谐"的转变,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水利领域的生动实践。

展望未来,随着河湖长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必将有更多的河湖绽放生命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