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的这次行车经历简直就是一出惊悚剧。2018年10月,他开着才提回来没几天的新车去乌鲁木齐车管所挂牌,结果仪表盘突然显示“无法获得完全的传动功率”,车速瞬间降下来。他吓得赶紧给4S店打电话,店里派了拖车把车拖回了检测中心。本来想着只是去办个手续,这下可好,差点连新车都进了修理厂。维修人员拆开发动机一看,确实是机械故障。4S店当即给换了一台新发动机,通知吴某来取车。可吴某就问了句新发动机的合格证呢?销售人员说两个型号一样绝对没问题,但就是拿不出任何纸质文件。吴某这才发现不对劲,当场就没提车。 双方谈崩后,吴某直接把诉状递到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他要求对方退车退款,还要赔偿交强险、商业险还有购置税加起来一共7万多块钱。4S店那边的答辩书里倒是振振有词:说没有证据能证明故障是车本身的问题;而且法规规定发动机得换两次以上才能换车,吴某这才换过一次,根本不符合条件。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法官在审判的时候援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规定像汽车这种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出现毛病,举证责任就倒置了,由商家来证明不是产品质量问题。4S店既不能保证修好以后能用,又拿不出新发动机的合格证;而且发动机是关系到安全和功能的核心部件。所以吴某要换同型号的新车这事儿于法有据。 除了把车换成了新的,吴某还因为4S店违约拿到了一笔赔偿。购车税、保险费这些损失加起来有1万多块钱。一审判决下来后,4S店不服又上诉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伙儿:提车的时候一定要把随车文件核对清楚,发票、说明书这些都得带齐;要是换发动机这种大件活儿必须自己亲自到场盯着;一旦发现问题马上拍照、录音或者录视频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