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出事那天是8月12号晚上,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当时他和朋友朱某、王某、李某还有高某四个人一块儿在饭店喝酒,总共点了24瓶啤酒,结果到了饭局快散场的时候,这就剩3瓶还没喝。大家伙儿也没想着散伙,带着那3瓶啤酒就一块儿去了当地的一条天然河边接着喝。朱某因为有点急事,饭局没结束就先走了,剩下的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人在那儿聊天、喝酒。 就在这几个人喝到兴头上的时候,突然发现高某不见了。找了半天一看,原来他掉进沙河里去了。王某急得跳下去想救人,可是没成功。后来李某赶紧打电话叫了110还有消防员来帮忙打捞,结果还是没能把高某给救回来。高某的家属后来就把朱某、王某、李某还有这条河的管理方给告上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下来了,高某的三位朋友一共得赔23万多块钱,这个数目其实就是占了25%的责任。剩下的75%责任那肯定得由高某自己来担。因为这次出事的地方是个天然的开放式河流,管理方的工作主要就是给水利工程服务的,人家也没有义务保证每个人在河边的安全。 当时四个人喝酒那可是搞“AA制”的,而且王某说他没强逼着高某多喝。他还觉得高某当时并没有醉到不省人事的地步,脑子是清醒的。再说了,高某都22岁了,这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也知道翻护栏可能会出事。 朱某就更委屈了,他是饭局没散就走了的。他根本不知道后来高某他们又去河边接着喝了。他也没有参与后面的事。至于那条河的管理方呢?人家也说自己管不着那事儿。天然河道又不是商场或者公共场合,法律也没规定他们必须在旁边立个警示牌或者配个专业救援人员。 法院最后算这笔账的时候说了,高某喝了那么多酒还往河边跑出事是他自己太大意了。他得负主要责任,大概占75%。朱某虽然没跟过去喝但也有小过错。毕竟大家都喝了不少酒了他也没提醒照顾到位,所以判他赔5%的钱。 剩下的王某和李某就更不用说了。人家没把醉醺醺的高某送回家而是跟他一块儿去了危险地方接着喝。哪怕他们发现不对劲了也没赶紧去拦住他不让他进河里。他们这行为肯定有责任。所以判他们各赔10%的钱。 至于那个管理方不担责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那就是个自然形成的大河流啊!他们的工作重心本来就不在盯着人别掉河里上头。 最后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高某的家属能拿到三个人赔的23万多块钱。其他要求让管理方赔钱的那些请求法院就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