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幼儿园安全底线被触碰,侵害发生在“看护关系”之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教师。
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其在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不当行为。
3月21日,幼儿母亲在查看监控时发现孩子被拍打面部、被推搡致头部撞墙;次日就医诊断为头皮挫伤。
该案折射出部分机构在日常管理、行为约束、风险预警等方面仍存漏洞,尤其当侵害来自承担看护职责的人员时,社会信任体系与儿童身心安全将同时受损。
原因:个体失德与制度缺口叠加,监管“最后一公里”需压实。
就个体层面看,教师违背职业伦理、忽视儿童身心特点,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教学与管理问题,最终演变为持续性虐待行为。
就机构治理层面看,若岗位准入、师德考核、日常督导、异常行为处置等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有人带班却无人盯班”“有监控却不使用、不抽查”的管理真空。
该案中,家长通过调取监控发现问题,提示视频设备的配置并不等同于有效监督,关键在于制度化使用、规范化抽检与闭环处置。
与此同时,幼儿园作为人员密集、对象弱小的特殊场所,若缺少针对高压情绪、突发冲突的专业培训与心理支持,也可能放大风险。
影响:依法从严惩处与从业禁止并用,强化震慑与预防。
法院认为,被告人作为具有看护职责的教师,多次对多名弱小幼儿实施虐待,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尽管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并取得部分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虐待持续时间、对象数量、行为性质、造成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基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决定不予从轻判罚,并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此种裁判导向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既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通过职业准入限制堵住再犯空间,推动形成更具威慑力的保护屏障。
对策:以“人防+制防+技防”协同发力,推动幼儿园治理精细化。
其一,压实举办者和园方主体责任,完善岗位准入审查、师德师风建设、在岗培训与考核机制,对体罚、变相体罚和虐待行为明确“红线清单”,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置一起。
其二,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控抽查、巡班巡查常态化,建立关键点位、重点时段的风险提示和随机回看制度,形成可追溯、可复盘的管理闭环。
其三,畅通家园沟通和举报渠道,完善家长知情权保障,明确监控调阅、投诉受理、应急处置流程,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
其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支持与专业能力提升,尤其是情绪管理、儿童行为引导、冲突处理等培训,减少因能力不足或压力失控引发的极端行为。
其五,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可加强联动,推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全社会依法护幼的共识。
前景:法治化与制度化双轮驱动,未成年人保护将向更细更实延伸。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与执法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与防范将更加注重“惩处与预防并重”。
从业禁止等措施的适用,有助于推动行业形成更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同时,幼儿园治理也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警、过程控制、事后评估”转变。
可以预见,监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将持续加大,家长监督与社会共治的参与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只有把制度笼子扎紧,把责任链条压实,把儿童权益放在优先位置,才能让幼儿园真正成为孩子安全成长的港湾。
这起案件的依法判决,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
在"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构筑司法惩戒、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家长监督的四重防护网。
当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成长,才是对"教育强国"最生动的诠释。
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是:保护未成年人,永远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