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特旗检察院:受贿+洗钱

陈某在做正经股票交易时,明明不是把钱直接打给自己的账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即便嘴上不承认,可那些客观表现却藏不住问题。最近,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检察院处理的陈某案子有了结果,法院判他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23万元。那笔20万元的赃款以及赚来的2万多元收益,也都被依法没收了。 事情追溯到2025年9月,监察机关把陈某涉嫌受贿的材料移交过来。他们查出陈某以前是个国有公司的党委委员,还兼任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他利用这些职务帮人办事,收了别人128.5万元的财物。检察官在审这个案子的时候,发现钱的去处不对劲,觉得很可能还有别的罪行没露出来。 查下来发现,陈某曾利用权力,收下2名同事送来的共20万元好处费。按他自己说的,这笔钱是交给同事秦某去炒股了。但秦某并没有直接把钱存进自己的股票账户,而是让钱通过其他人的银行卡转来转去才进行交易。“正常炒股哪用得着这么折腾?这完全说不通!”面对陈某所谓的“只是单纯炒股”的辩解,检察官没有轻易相信。他们决定通过客观证据来还原真相,看清楚陈某到底是怎么想的。 “把钱转移到别人账户上掩饰罪行,这就是洗钱的表现。故意可以从行为上看出来。”为了确保罪名定得准,扎赉特旗检察院赶紧向兴安盟检察分院报告。兴安盟那边提出了补全证据的意见,还让扎赉特旗检察院自己去补查证据。 扎赉特旗检察院就以秦某作为突破口,多次去问资金是怎么转的。他们调取了股票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等书证,最后把整个洗钱的过程都给查清楚了。原来陈某为了把受贿的现金变成干净钱,玩了一套“给钱—存到别人账户炒股—混在别人财产里—变成合法投资”的把戏。这样一来,赃款就跟他本人没直接关系了。 检察官说,股票代持洗钱这种方式特别隐蔽。那些坏人通过掩盖钱的真实来源和控制关系,把犯罪所得伪装成合法财产。这种行为既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也扰乱了司法活动。 有了这么多铁证,最后陈某承认了错误。2025年10月,扎赉特旗检察院把陈某的事情告到了法院。庭审时公诉人把“受贿+洗钱”的过程讲得清清楚楚,法院全都采纳了检察院的说法。 自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开始后,兴安盟的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深挖洗钱的线索。他们跟银行、监委、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保持常态沟通协作。大家一起发力打击这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