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岁男孩被装入汽车后备箱案二审开庭,未成年人出庭引关注

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起因是2023年暑假一次家庭出行;法庭调查显示,丁丁随生父刘某某、继母及祖父母自驾往返佛山至桂林途中,因车内座位不足,被安排堆放杂物的后备箱内停留数小时。庭审提交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车辆行驶中曾急刹车,后备箱内的婴儿车撞击到儿童身体。法律专家指出,争议焦点在于监护人行为是否构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所称“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审法院判令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但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明认为:“赔偿金额与侵权严重性不相称,可能在客观上弱化对监护失职的警示作用。” 案件也折射出多重社会问题。民政部2023年统计显示,重组家庭未成年人遭受隐性伤害的比例较普通家庭高出47%,其中涉及交通违规安置儿童的情况近年来上升明显。心理学专家张华在法庭辅助说明中指出:“在密闭空间内长时间限制活动,可能诱发创伤后应激反应,涉事家长显然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在未成年人直接参与诉讼上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主审法官休庭后向媒体表示,将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监护资格问题作深入评估。目前,佛山妇联已启动临时庇护程序,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护苗行动”也已为丁丁提供专项心理干预。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案反映出离异家庭儿童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对照德国《民法典》第1666条关于“剥夺监护权”的较强约束,我国现行法律对监护失职的惩戒力度仍偏有限。中国人民大学家事法研究所建议,建立“监护人黑名单”制度,并配套强制亲职教育,形成更有力的监管体系。

守护未成年人,既是家庭伦理的底线,也是法治社会的明确要求。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变化,监护责任都不能打折;无论行程多么匆忙,安全规则都不能被“将就”替代。让每一次出行守法合规、让每一个孩子被平等对待,才是社会文明与治理水平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