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世纪英国的税收变化,这事其实挺反映当时社会变样的

咱们聊聊13世纪英国的税收变化,这事其实挺反映当时社会变样的。以前的赋税主要是建立在封建主和封臣的关系上,是他们俩的私人事儿。后来慢慢变成大家都要交的公家事,这就是从私权转向公权了。税收的性质也变了,一开始可能就是为了打仗临时收点钱,后来就变成了每个地方都得交的全国性的税。 到了13世纪末,关税体系立住了,国王手里拿着的主要就是动产税和关税这两块大头。封建的那些老规矩慢慢就散了,原来那些封建税也都归到了国税里面,这就算是彻底完成了从封建特权税变成全国性税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个特别的现象:那种因为缺钱才临时收的特别财政税,开始变成了大家商量着来的协议性税收。这种临时征收的税得跟纳税人说清楚道理,大家商量好了才能收。跟平时的普通税不一样,得有国王跟老百姓的对话,这也促进了协商机制的发展。 协商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大家坐一块儿开大会(集体协商),像1215年发的那个《大宪章》,就把集体商量这事写成了法律规矩;还有一种就是国王直接找大贵族或者代表一个个去谈(个人协商)。这两种方式最后混在了一起,推动了税收变成大家谈好的协议。 特别是个人协商这种方式特别管用,能卡住国王想随便收税的手。在大贵族中间,这种一对一的谈判能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收不收税。相比起那种大家伙一起开会的集体协商,个人的这种互动更强调直接的权力博弈。正是靠着这种方式,慢慢把那种紧急的临时税变成了大家都同意的长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