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意见 助力农民工等维权

问题——部分群体维权“想告却告不动” 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财产权益等纠纷中,现实中仍存在“权利受损却难以走进法院”的情况;尤其是农民工讨薪案件,常因用工关系链条复杂、证据掌握不足、维权成本较高等原因,出现当事人有维权意愿却不敢告、不会告、告不起的现象。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时,如果法定代理人或涉及的组织未能及时提起诉讼,也可能造成救济缺位。残疾人遇到侵权或合同纠纷时,受身体条件、信息获取与诉讼参与能力等限制,同样容易碰到起诉障碍。 原因——诉讼门槛与现实困难叠加 从纠纷特点看,一些案件主体分散、责任链条长、证据容易灭失;从当事人情况看,部分人法律知识不足、举证能力弱,甚至担心遭遇报复或失去工作机会而选择忍让。个别案件还涉及多头管理或跨区域用工,继续增加取证、送达、执行等环节的难度。多种因素叠加,使得法律上的诉权在部分群体面前难以真正落地,影响公平正义及时实现。 影响——把“纸面权利”转化为“可实现的救济” 此次两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民事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和协作机制作出明确,有助于把制度规定转化为更可操作的救济路径。意见强调:当民事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且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情形,检察机关可督促、支持提起诉讼。针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以及残疾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益受侵害而起诉确有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这些安排既回应了现实关切,也有助于从源头推动规范用工、强化监护责任、提升无障碍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 对策——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完善协作与规范化办理 指导意见围绕权利保障与程序衔接作出系统部署:一是明确支持起诉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法院和检察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避免“替当事人作决定”——确保支持起诉始终围绕当事人权利实现展开。二是强调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形成职责范围内的协同。三是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文书制作、法院裁判文书送达、案件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以程序规范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因衔接不畅导致的“来回跑”“重复跑”。四是将支持起诉与社会治理衔接,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通过线索移送、风险提示、机制完善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 前景——以制度供给促权益保障与基层治理同向发力 从趋势看,随着新就业形态扩展、用工方式多样化,以及老龄化背景下特殊群体司法需求上升,民事纠纷类型和复杂程度仍将增加。支持起诉制度进一步细化,有望在“能起诉”与“能维权”之间搭建更稳固的通道:一上,让弱势群体遭遇侵权或欠薪时更容易获得专业支持与程序保障;另一上,通过对典型问题的治理反馈,推动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形成“纠纷发现—依法救济—治理改进”的闭环。随着配套机制完善、基层协作深化,支持起诉将更好服务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法治目标。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向“司法实践中的实质平等”,两高此番联动既回应了现实需求,也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社会变化的主动适应;当农民工不必因不懂法律而放弃讨薪,当残疾人能够更顺畅地走进法庭,司法的可及性就成为公平正义最直观的体现。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推进过程中,这项制度的深化完善,或将推动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形成更清晰、更可操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