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个劳动争议案让大家挺关注的。何某是江苏省的某模具公司员工,之前体检发现肝功能指标有点异常,公司就直接把他调离原来的岗位,还逼着他去休病假,就只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的80%,也就是1824元。这一下子把他的工资从9500元降了很多。何某之后复查结果都是正常的,觉得公司这是歧视他,就跟公司解除了合同并告到了法院。2022年的时候他在做线切割工作,工资固定是9500元。通过体检后,公司说他有传染风险,就把他调去办公室打杂,还给他请了病假。2023年年初何某以歧视为由解除了关系,还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认为争议焦点是公司单方面调岗和让他休病假合不合理。法律说企业不能因为体检结果就拒绝录用或者随便调岗。这次何某复查结果都正常了,公司还不给他恢复岗位和工资。《就业促进法》规定不能因为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歧视别人;《劳动合同法》规定生病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这次公司没提供医学证据证明他病情严重也没跟他协商就强行调岗休假,违反了规定。法官说用工自主权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康检查不能变成歧视工具。最后判决这个模具公司要给何某补发病假工资差额9560.74元还有经济补偿金29217.4元。企业后来也履行了判决。这次判决给大家一个警示:公司要守法别随便侵害员工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劳资纠纷方面的作用。现在大家健康意识强了,企业管理要科学点人性化点,保护卫生安全也要避免歧视。只有规范公平的环境才能让大家一起发展劳动关系才能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