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原正厅级干部景亚萍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5年期间,景亚萍在担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科学院院长及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5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景亚萍案的发生正值贵州省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之际。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近年来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也成为腐败易发高发区。
景亚萍作为该领域高级干部,本应恪尽职守,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却因贪欲膨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鉴于景亚萍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公正。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对贵州省乃至全国大数据领域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方面,它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红线,筑牢思想防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家在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化。
未来,随着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类似案件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一审判决既是对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也是对公权力运行边界的再次明确。
面向未来,越是新赛道、新产业、新项目密集涌现,越要把规范与监督前置,把透明与问责做实,以制度的确定性守护发展环境的稳定性,让每一分公共资源都在阳光下运行、在实绩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