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类型多样、链条较长,市场交易频繁、跨区域流动性强。传统主要依靠人工排查、事后处置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变化。同时,少数主体违法失信、虚假年报、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推高交易成本,挤压守信主体空间,扰乱市场秩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如何以更低成本实现更高效监管,并为合规经营提供稳定预期,成为提升治理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 从原因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呈现“分散性与结构性并存”的特征:一方面,风险点分布登记、年报、抽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多个环节,信息碎片化容易造成“看不全、判不准”;另一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合规能力差异明显,监管若“一刀切”容易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甚至抬升合规成本。叠加市场竞争加剧、账期拉长等因素,一些领域的拖欠账款问题,更需要依托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治理。 围绕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把信用监管作为基础性工具,推动监管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从“普遍打扰”转向“精准触达”。其中一个关键抓手是夯实信用数据底座:截至2025年底,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通过制定实施《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国家标准,更统一数据口径、提升数据质量,使企业信用画像更清晰、更可用,并推动信用数据在金融信贷、政务服务等场景更顺畅流转,从源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在此基础上,风险分类监管成为提升效能的重要路径。对全国6400多万户企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对高风险企业的问题发现率超过85%,做到“该严则严、该管到位”;对低风险企业则坚持“无事不扰”,减少重复检查和过度干预,让守法经营者把更多精力投入创新与生产经营。同时,2025年将1.49万户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强化失信惩戒与联合约束,提高违法失信成本,释放“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明确预期。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还通过年报数据分析识别并治理大型企业拖欠账款等突出问题,说明了以数据穿透业务链条、用靶向手段回应市场痛点的思路。 信用监管的作用不仅在于“管得住”,也在于“服务得好”。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等举措,截至2025年底累计为4579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指导1800多万户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信用修复并非“失信洗白”,而是在规则明确、程序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当事主体纠错整改、回归合规。通过“监管与服务并重”,既促进经营主体自我约束与合规建设,也有助于稳预期、增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影响看,信用体系建设正成为观察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窗口。主管部门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6大类19项创新试点成果,并编制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2025年该指数达到162.66,较上年增加3.89,显示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提升,也从侧面反映市场活力增强、交易环境持续改善。对金融机构而言,高质量信用数据和更准确的风险刻画有助于优化授信决策、缓解信息不对称;对政府部门而言,跨部门共享与分类监管有助于提升协同治理能力;对企业和群众而言,则意味着办事更便利、融资更顺畅、交易更安心。 面向下一步,对策关键在于持续打通“数据—规则—应用”链条:一要完善信用数据标准体系与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避免“数据好看不好用”;二要迭代风险分类模型与监管规则,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链条风险的前置识别,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要健全严重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的衔接机制,对恶意失信保持高压,同时为主动整改者提供明确路径;四要拓展信用在融资、招投标、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场景的合规应用,让信用真正转化为“看得见、用得上”的制度红利。 前景判断上,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跨区域、跨行业交易与流通将更加频繁,对信用规则统一和数据互联互通提出更高要求。信用监管若能持续做到“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将更好支撑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场秩序维护,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守信主体集聚,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随着信用监管体系健全,我国正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面向未来,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信用监管也需不断更新:既要对严重失信保持高压,也要为诚信经营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让信用真正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