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在快速发展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为此,该市采取系统性、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从保护对象的摸底统计看,毕节市的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
全市共梳理确认了469处保护对象,涵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灌溉工程遗产、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六个方面。
其中,七星关区、织金县、金沙县等地的保护对象数量相对较多,分别达到60处、86处、71处。
这一全面清单的建立,为后续的科学保护奠定了基础。
在文物保护方面,毕节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等级体系。
全市现有1260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市共有124处革命类不可移动文物,其中55处已入选省级革命文物名录,这些文物承载着重要的历史记忆和精神内涵。
同时,毕节市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博物馆体系,现有17家已登记备案博物馆,其中5家纳入国家免费开放博物馆经费支持范围,为公众提供了解历史、传承文化的重要窗口。
在城乡建设中,毕节市坚持科学保护与理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该市严格落实各类保护对象的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线划定为抓手,完整保护历史环境。
更为重要的是,毕节市在城市更新建设中明确提出"五不"原则: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大树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这些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和对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视。
在保护的同时,毕节市也在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
通过保护整治和微改造等方式,该市在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保留了城市的历史记忆。
加强城市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加大对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巡查整治,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展望未来,毕节市将进一步围绕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文化地标、文化IP等方面策划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毕节优秀传统文化。
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创新传播方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自信,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发展。
从夜郎故地到红色热土,毕节市以系统性思维编织历史文化保护网络,既守住了看得见的乡愁,更激活了摸得着的记忆。
当青瓦木楼与现代楼宇和谐共生,当古老技艺被赋予时代表达,这座乌蒙山区的城市正书写着文化自信的生动注脚。
其探索实践为西部同类地区提供了"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毕节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