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走得更稳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杨某定了个违法停车的罪。起因是杨某把车停在了一处被工地围栏围住的桥下空地。那地儿三面都被围死了,既不能走人也不能通车,连公共停车场都没规划。杨某不服气,去椒江区行政复议局提了个行政复议申请,说他没影响交通,处罚不公。复议机关一看,发现焦点就在这块空地算不算“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在“道路”或“人行道”上违停才会被罚。可现在这块地连点实际通行的功能都没有,复议机关就觉得原处罚决定认定不清、用错了法。执法部门听完觉得挺在理,于是主动把对杨某的处罚给撤了。杨某也就顺坡下驴,把复议申请给撤了。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挺有看头。它告诉我们行政复议挺管用,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好路子。执法部门主动改错也不错,这反而让人觉得更有权威性。更让人琢磨的是,现在城市化太快了,有些地方管理起来容易出岔子。像那种临时的过渡地带或者边缘区域,经常会因为施工或者规划变了变得很模糊。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得更精细点。以后执法不光要严还要讲理。一方面执法人员要懂法懂规矩;另一方面也得考虑具体情况。 最关键的是得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多规划点停车场才是正解。 台州这起案子用温和又坚定的方式告诉我们:法治进步不光要查别人的错,还要自己及时改正。它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法治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权力越来越规范、公民权利保障越来越强的景象。 每次纠正错误都是给法治信仰浇水,推着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