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临死前偷偷把她的60万转给了她的妹夫

那个重病的父亲叫张某丙,2022年1月的时候他就不行了。就在他临死前一天晚上,他的妻子王某趁着他意识不清,偷偷把他银行卡里的60万转给了她的妹夫李某。 这事让张某丙和前妻生的两个孩子张某甲、张某乙急了眼。他们觉得后妈这是要转移家产,好让他们少分钱。几次找后妈沟通都没用,他们直接把后妈和李某告到了法院。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说,父亲那时候脑子都不清楚了,后妈还转这么大一笔钱走,这肯定不合理。这笔钱本来就是他们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本来就是父亲的遗产。后妈这么做太伤他们的心了,非要让她们把这钱吐出来。 被告王某倒是有理有据,说这笔钱其实是她妹夫李某买她房子的钱。她解释说,2017年的时候李某想买她在上海的一套房,分好几次从新疆带现金过来给她,总共加起来差不多55万。因为她不太会用银行卡,所以就把现金存家里没存银行。直到2018年才存进去的。后来丈夫病得厉害房子没过户,眼看快不行了,她觉得应该把这笔钱还回去,所以就连本带利转给了李某。 被告李某也跟着瞎话一套套地说,坚持说这是借给自己姐姐的钱后来转为购房款了,他现在就是收回自己的欠款。 法院怎么看这事呢?他们先看了医院的《死亡小结》,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张某丙在死前两天住院的时候脑子就已经不太好使了。这种情况下他老婆一个人把那么大一笔夫妻共同财产转走,肯定不是他本人的意思。 再说说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法院仔细查了查,发现被告的说法漏洞百出。第一点就是他们都说有大量现金往来,但这种几十上百万的大数目交易居然连个借条、收据或者转账记录都没有;第二点是李某自称是工薪族赚得也不多,根本没那么多钱借给人家几十万;第三点是王某说自己不会用银行卡只能收现金存现金,但法院一查她的银行卡记录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因为两被告的说法前后矛盾还拿不出证据证明,所以法院根本不信他们的“还购房款”这一套。 最后法院拍板认定:在张某丙病危意识不清的时候王某转走这笔钱没有合理理由。这就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所以判决王某必须把那60万里面应该分给张某甲和张某乙的部分退回来。 案子一审结束后王某不服气又上诉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也没改判。到现在这个案子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