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聊合同里没写违约金,还能不能找对方要赔偿这档子事。现实中,很多人因为跟对方关系熟,或是不想把话说得太僵,就在合同里把违约责任这一块给漏掉了。结果人家赖账不给钱,真要打官司了才发现合同上白纸黑字没写违约责任,这时候能要回来吗?本期节目结合个真实案例告诉你,肯定能! 2019年的时候,林某给刘某供货,货款一共是4万块。因为俩人是熟人,双方口头说好先供货后结账。刘某付了一部分钱后,对账发现还欠2万块,于是写了张欠条。不过这欠条上特别没写违约金。后来林某催了好几次款,刘某还是没动静。没办法,林某就把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把剩下的2万货款补上,另外还要按一年期LPR加50%的标准来算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吧,林某拿出来的欠条、送货单还有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把双方买卖关系证明得挺清楚的。既然货已经送出去了,刘某不还钱就是违约了。虽然欠条上没写违约金,但刘某长期占用林某的钱不给用,这肯定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按照《民法典》的说法,法院就把林某的请求给支持了。最后判下来刘某得给2万块货款,还得从2019年8月20日(也就是起诉那天)开始算起,按LPR加50%支付利息。 宣判之后两边都没上诉。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合同上没写违约条款就不用赔钱了。其实不然!违约责任是法律定死的规矩,哪怕没写在纸上违约方也得赔对方的损失。拖欠货款导致的资金占用利息就是最常见的赔偿项目。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朋友:谈钱其实不伤感情。就算合同真没写违约金条款,也一定要把送货单、欠条、催款记录这些证据保管好。只要证据齐全、逻辑清晰,就算合同上没白纸黑字写着赔偿条款,法律照样能帮你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得很明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对路就得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说得很透:就算合同里没定好违约金怎么算,只要能证明对方违约导致了损失就能索赔。 特别注意一下日期: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以前(含当天),法院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罚息来算损失;要是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含当天),那就以当时的LPR为基础加30到50%来计算利息。这期的供稿是行政庭崔瑞芳编辑的,审核人是政治部张雨涵和魏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