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个人财产

最近啊,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很有意思的案子。这是个原配妻子张某告第三者陈某要回财产的事。张某的老公吴某在他们还没离婚的时候,给陈某转了好几次钱,像“1314”、“520”还有“521”这些数字,总共加起来是9169元。老婆张某知道这事以后,就把陈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把所有钱都还给她。她觉得吴某自己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不公平。张某还觉得他们俩在婚内给第三者送钱,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被告陈某呢,就反驳说她跟吴某是正常交往的,根本不知道他已经结婚了。她还说吴某把钱转给她是自愿的,而且金额也不大。吴某有权这么做啊。 结果法官判了:吴某在婚姻期间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了陈某,没经过张某的同意,这种行为侵犯了张某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再说了,吴某有老婆还在外面搞婚外情,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所以法院判陈某得把所有钱都还给张某。 法官还提醒大家说,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个人财产啊。就算财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半也有权利处理财产。擅自把钱送给第三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你遇到这种背叛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好证据链,比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什么的。还有呢,要及时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年内去起诉就好了。最后还可以联合司法力量帮忙查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