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妇挖到35 克拉钻石卖27万

话说1994年,有个山东的农妇,在自家地里挖到了一颗35克拉的钻石。她把这宝贝拿给老公看,老公一眼就看出了它的价值。两口子商量了一下,就把这颗钻石卖了27万。本来以为能大赚一笔,结果买家却告上了法庭,说他们私藏国家矿产资源。 这下可好了,事情越闹越大。县里的法院把钻石交给了省里的矿物资源部和最高法院去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说这颗钻石是国家稀有矿产资源,不能私自买卖。 这么一来,原本是买卖纠纷的案子,一下子变成了夫妻俩私藏国家资源的案子。村里的人都不懂法,也不知道这东西是国家的,所以一开始也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法律是不讲人情的,裁决还是要下来。 最后法院判定,这颗钻石必须上缴给国家。陈怀明夫妇跟七零一厂的买卖无效,得把那27万退回去。至于那个803公司的合同,更是无效,因为是陈志俊个人签的字。 这官司打得挺折腾,光是诉讼费就花了一万多块。夫妻俩得承担差不多四千块钱的费用。魏元红在法庭上晕倒了一次,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好陈怀彬帮忙上诉了。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和打官司,法院在1995年元旦做出了二审判决。这次判决说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都由矿物资源部来承担。 更让夫妻俩高兴的是,法院还奖励给他们三万元钱。魏元红在医院治好了病,身体也恢复了健康。 事情总算有了个结果。虽然过程挺曲折的,不过好在最后有个相对圆满的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