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于打通要素流动的“梗阻”、消除规则不统一带来的障碍。从实践看,少数地方仍存在以行政手段限定交易对象、设置准入门槛、实施差别化待遇等情况;一些行业领域也出现通过政策文件、审批流程、专项资金、招投标条件等方式变相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这类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表面上以“保增长、护产业”为由,实质上削弱市场机制作用,扭曲资源配置,影响企业公平竞争,进而阻碍统一市场形成。 原因: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之所以时有发生,既有利益驱动,也有治理短板。一上,个别地区出于税源、就业、产业链配套等考量,倾向于用行政力量干预竞争格局,通过设置隐性门槛留住本地企业、阻挡外来主体。另一方面,部分政策制定环节对公平竞争原则把握不够到位,审查评估不足,导致一些文件措施出台之初就埋下限制竞争的制度隐患。同时,行政执法与政策执行链条较长、涉及部门多,信息共享不充分、协同机制不健全,容易形成监管盲区,整改也可能出现反复。 影响: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不仅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还会带来多重外溢影响。对企业而言,跨区域经营可能遭遇重复审批、标准不一、机会不均,创新动力和投资信心受到影响;对消费者而言,竞争受限可能导致价格传导不顺、选择空间收窄、服务质量提升缓慢;对宏观层面而言,市场分割会削弱规模效应与专业分工优势,影响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行,降低经济循环效率。高质量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更需要在规则统一、监管一致、要素自由流动上持续推进,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环境。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今年将从三上“加力加效”。其一,突出严格执法办案。围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废止或纠正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提升反垄断执法质效。对问题做到精准识别、督促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形成震慑。同时强化局地协同和专业支撑,压实属地责任,提高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二,强化源头治理。公平竞争审查是防止限制竞争政策“带病出台”的重要制度安排。此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推动修改调整大量文件,传递出以制度保障统一市场的信号。下一步将继续把好政策“入口关”,推动规则衔接、标准统一,减少部门和地区间各行其是,从源头减少行政性壁垒。其三,注重合规建设与协同治理。发挥涉及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提高政策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合规指导和常态化风险预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提出工作建议、作出合规提示;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明确红线底线,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值得关注的是,主管部门已上线运行反垄断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政策解读、案件信息等常态化公开,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和规则可预期性。 前景: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随着专项执法、政策审查、合规引导和信息公开等措施协同发力,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性成本有望更降低,跨区域资源配置效率将持续提升。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强调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一方面对典型、突出、反复发生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另一方面更注重通过制度完善和规则统一减少“事后纠偏”的频次。对地方政府而言,推动从“拼政策优惠、拼行政手段”转向“拼营商环境、拼公共服务”,将成为更可持续的稳增长、促发展路径;对企业而言,坚持合规经营、依法竞争,以创新和效率参与市场,更有利于赢得长期优势。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些举措,表明了推动市场化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明确态度。随着反垄断执法持续深化、合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市场一体化水平有望继续提高,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也将更好释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