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将13.6 万元转入欠债账户银行自动扣钱还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涉及一名男子在转账时犯了一个错误,误将13.6万元转入了一个欠债账户,导致银行自动扣钱还债。这个案件的背后是男子刘某在一次货款支付时出了岔子,给对方付某的银行账户多转了一笔钱。付某之前曾拖欠银行贷款,这次银行就从他的账户中自动扣划了11万余元。因为这个事情,刘某将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这笔款项,并且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在3月11日有了最新进展。一审判决是由太和县人民法院做出的,结果是付某要把13.6万元退还给刘某,但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了。刘某不服这个判决,于是向阜阳市中院提起上诉。阜阳市中院在本月初做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这次纠纷发生在去年7月30日,当时刘某想通过手机银行给案外人付某乙转账13.6万元付货款,结果不小心转到了付某的账户里。由于付某之前拖欠太和县支行的贷款,该行依照合同约定从他的账户里扣划了11万余元来清偿债务。太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这个错误是由刘某疏忽大意造成的,这笔钱进入了付某的账户之后就被银行扣走用来还债了。付某因为这次转账获益,而刘某因此受到损失,所以法院认定付某取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太和县支行和付某之间有一个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由于付某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太和县支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付某的资金进行扣划。所以太和县支行这次扣款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行为。一审判决下来后,刘某再次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和让涉事支行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事资金进入付某账户后实际偿还了到期债务,并且付某因为这次转账行为获得利益缺乏法律依据,所以需要返还这笔钱给刘某。而太和县支行从付某账户里扣除相应资金是为了清偿到期债务,符合合同约定也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阜阳市中院今年3月3日正式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