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互免约拍”之名行侵权牟利之实 3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该案由七人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经查,被告陈某系某摄影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通过网络与家长达成“互免约拍”安排:为女童拍摄照片,家长同意将部分作品用于其社交平台账号展示宣传,双方不收取费用。自2024年起——陈某未获授权情况下——将拍摄的女童照片、视频在网络社交群传播,并配以带有明显诱导性、低俗化的文字描述吸引买家,进而标价出售,非法获利一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人格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原因:网络传播“低成本、高扩散”与授权边界模糊叠加 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影像在网络空间面临的多重风险。一是“展示宣传”与“商业贩卖”之间存在明显法律边界,但在部分从业者操弄下被刻意模糊,将家长对合理展示的有限同意,异化为对再次传播、交易牟利的“默许”。二是移动社交群、二手交易等隐蔽渠道降低违法成本,图片视频可被快速复制、转发、下载和二次加工,形成难以追踪的传播链条。三是部分监护人对网络侵权形态、取证维权路径认知不足,容易在“互惠合作”话术下放松警惕,导致未成年人影像被不当利用。四是个别平台与群组生态治理存在短板,对涉及未成年人影像的异常交易、诱导性标签和低俗化内容识别处置不够及时,客观上给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影响:侵害人格尊严并形成不良示范,损害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传播并售卖女童影像资料,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及人格尊严,且其行为面向不特定多数对象扩散,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关键阶段,影像资料一旦被低俗化标签化传播,极易造成长期心理阴影、校园与社会环境中的次生伤害,并可能诱发围猎未成年人的灰色交易链条。该案作为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发出明确信号:对借网络传播牟利、以未成年人影像吸引流量的行为,司法将依法严惩、绝不纵容。 对策:司法判令“删除+道歉+公益赔偿”,以制度化手段斩断利益链 根据判决,陈某需永久删除存储于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介质中涉及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涉及的款项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该裁判思路体现出公益诉讼“面向不特定多数、着眼公共利益”的制度功能:一上以“永久删除”最大限度减少二次传播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公开致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并将赔偿金引导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形成“违法成本显著高于违法收益”的导向。 从治理层面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共同发力。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应持续完善线索发现、证据固定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影像交易、低俗化包装等新型侵权保持高压态势;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应推动儿童摄影、内容发布等环节规范化,明确授权范围、用途边界和合规留痕要求;网络平台应强化对未成年人影像内容的识别与拦截,完善举报处置、关键词与交易行为风控、疑似未成年人内容的限制传播和账号处置规则;学校与社区可通过普法教育提升家庭监护意识,倡导审慎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影像资料,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权。 前景:以“零容忍”护航清朗空间,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更加健全 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成长与网络空间密不可分。随着公益诉讼、人格权保护等制度继续落地,针对未成年人影像侵权的治理将更趋精准与体系化:既对违法者形成持续震慑,也推动平台治理、行业规范与家庭监护同向发力。从长远看,只有将“事后追责”与“事前预防”并重,打通司法、行政、平台、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链条,才能从源头压缩灰色利益空间,持续净化网络生态。
本案判决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树立了司法标杆。在数字化时代,需要构建司法、行政、平台、社会多方协同的防护体系,既要严惩违法行为,也要加强事前预防,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