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诈骗案件进入高发期;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清丰县检察院主动担当法治宣传职责,于2月11日组织干警走进商业街和居民小区,开展针对性的防范宣传活动。此举措既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 从防盗角度看,检察干警向居民强调了基础性的防范措施。外出时关好门窗、妥善存放贵重物品、及时为电动车上锁、邻里之间相互照应等看似简单的建议,却是预防入室盗窃和财产丧失的有效途径。这些措施充分表明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提高防范意识来降低犯罪发生率。 从防骗角度看,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检察干警结合真实案例,系统拆解了当前高发的诈骗手段,包括冒充亲友借钱、虚假年货团购、刷单返利、冒充客服退款、冒充公检法机构以及虚假红包等多种骗局。这些诈骗手段往往针对性强、迷惑性大,特别是在春节期间,人们警惕性相对降低,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为了提高防范的实效性,检察机关特别强调了"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信息、不泄露银行卡号与验证码、不向陌生账户转账。这一原则简明扼要,易于记忆,是防范电信诈骗的核心要诀。通过反复强调和现场答疑,使群众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防范要点,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我保护的能力。 此次宣传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参与活动的居民纷纷表示,检察干警讲解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既有理论指导又有案例支撑,让他们对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更加心中有数。这种面对面、零距离的法治宣传方式,有效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清丰县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深化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加快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覆盖更广泛的群众范围。通过更加务实举措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平安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保。
年关守护既关系个人财产安全,也体现基层治理水平。清丰县检察院将专业司法资源转化为预防性服务,为解决"节日犯罪高发"问题提供了实践样本。随着此类民生服务的常态化推进,"法治年货"或将成为群众安心过节的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