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法院把一起偷高压电缆的案子判了。六名施工人员在干这活时监守自盗,结果分别被判刑五到十二年十个月,还得掏钱交罚金。这事儿让人发现,基础设施施工这块儿的监管实在太松了,不过法院也把对公共财产犯罪的严打态度给摆得明明白白了。 事情得从2023年说起,当时供电部门给用户办用电申请的时候,意外发现有情况。工作人员去查一个荒地的配电设施时,发现本该装好的110米高压电缆不见了。警方接到报案后赶紧查,很快就找到了王某某、张某某等六个人,他们就是干这一线路电缆铺设的人。 后来一查才知道,这几个人太熟门熟路了,利用对路线和管理盲区的了解,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有计划地偷还没通电的电缆,或者是计划报废但没拆的旧电缆。短短五个月里,他们一共作案13次,偷了的电缆加起来超过3000米。 专业机构算了一笔账,光直接损失就有两百多万,对当地的电力规划和安全也造成了威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后来把这六人告到了法院。 法官在审的时候说了,他们这是图钱偷偷摸摸把电偷走了,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为是一块儿干的,算是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偷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是同时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就得按更重的那个罪来定。这次除了一个人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其他五个人都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这几个人本来应该是修电线的人,结果却成了偷电线的贼。法官指出,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不仅亏了钱,还伤了大家对基础建设的信任。在量刑的时候,法院看他们认不认错、退不退赃这些情况,给了不一样的判决。 王某某是主犯,判了十二年十个月还要交钱;剩下的人分别被判了五到十年不等。这个结果既让人知道了法律会惩罚坏人,也体现了该严的严、该宽的宽。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公共设施关系到大家的生活安全,谁要是敢动电力、交通这些东西,法律绝对饶不了他。现在咱们国家正在大搞新基建,必须得把监管弄好、把法治教育抓好,免得再出现这种内部犯罪的事。司法机关以后还会一直盯着这种破坏基础设施的行为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