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渡江干流实施四个月禁渔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问题——繁育关键期资源承压,需要“休养生息”稳定渔业生态;南渡江是海南重要河流之一,流经海口的河段同时承担饮用水源保障、生态涵养和渔业生物栖息等功能。每年春夏之交,部分经济鱼类进入集中繁殖、生长阶段,若此时高强度捕捞,尤其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容易导致亲体减少、幼鱼死亡、种群结构失衡,进而影响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本次禁渔安排瞄准繁育窗口期,通过阶段性管控降低人为干扰,为水生生物恢复留出时间和空间。原因——依法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推动水域管理从“治标”走向“治本”。通告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涉及的规定组织实施。近年来,禁渔制度已成为修复渔业资源、遏制非法捕捞的重要手段,关键在于以常态化、制度化约束替代短期突击整治。对海口而言,南渡江流域与城市发展、用水安全、湿地保护密切相关,水生态质量直接关系居民生活与城市韧性。通过明确禁渔区、禁渔期及例外情形,有助于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管理闭环。影响——短期压降捕捞强度,长期提升资源承载与生态服务功能。禁渔将直接限制生产性捕捞活动,客观上减少渔获量和作业频次,但有利于保护繁殖群体、提高幼鱼成活率,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结构。同时,禁渔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带动效应: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恢复可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生物多样性提升也有助于维持河流食物链和生态结构稳定。对城市而言,良好水生态也是生态旅游、休闲消费和宜居环境的重要基础。对策——明确边界、强化执法、畅通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通告要求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公布举报电话0898-68723615,鼓励社会监督。通告同时明确违法后果: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或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达标网具以及幼鱼比例超标等行为,将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将没收非法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禁渔效果取决于“执法+宣传+协同”同步发力:一是加强重点江段巡查和夜间执法,压缩违法作业空间;二是通过普法宣讲、案例曝光提升守法意识;三是推动跨部门联动,加强对渔具生产销售和市场流通环节的源头治理;四是鼓励公众对电鱼等隐蔽性强的行为及时举报,形成共治合力。前景——以季节性禁渔为抓手,推动流域生态治理走深走实。从长远看,禁渔不是“一禁了之”,而是通过制度化管控引导渔业利用方式转型。随着执法常态化和监测评估完善,南渡江水域有望实现渔业资源逐步恢复、非法捕捞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此外,应结合渔业资源调查、栖息地保护与增殖放流的科学评估,推动禁渔政策与流域综合治理衔接,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从“靠水吃水”到“养水富水”,南渡江禁渔政策折射出我国生态治理理念的转变。让一江碧水与民生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才能更好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