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燃气管道网络加速向城市、乡镇及农村延伸,成为保障居民生活、支撑产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与此同时,城镇化推进带来道路改造、管线迁改、房建市政等工程密集开展,第三方施工与地下管网“交叉叠加”的矛盾更为突出。
山东此次出台《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聚焦从源头减少施工破坏、从机制上压实责任、从技术上提升监管效能,旨在把燃气事故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问题:第三方施工成为燃气安全的主要风险点。
各地工程建设活动增多,一些施工单位在未查清管线位置、未落实交底确认、未按规范探挖复核的情况下盲目动工,易造成碰撞、刮伤、挤压等隐蔽损伤;部分项目在工期压力下存在“先干后补手续”甚至违规挖掘等行为。
与此同时,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够顺畅、公众对燃气设施保护的参与度和安全意识有待提升等因素叠加,使风险链条更长、隐患更难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原因:地下管网密集与治理能力不匹配带来制度性挑战。
一方面,燃气管线多位于道路、居民区等施工高频区域,且埋深、走向复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交叉作业强度。
另一方面,管线资料查询、施工许可审查、现场监护、隐患闭环整改等环节涉及多部门、多主体,若信息共享不足、流程衔接不畅,容易出现责任边界模糊、监管“空档期”。
此外,部分区域管网建设年代久远、资料更新不及时,增加了施工识别难度,也对信息化手段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影响:制度落地将对安全、民生与发展产生多重效应。
燃气管道一旦受损,可能引发泄漏、爆燃等事故,直接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城市运行造成影响。
新规通过细化禁止行为、压实施工全流程管控、强化巡检与应急等措施,有望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对企业而言,规范化管理将倒逼加强设施维护和风险治理;对社会治理而言,多部门协同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强化,有助于形成共治格局,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四是对策:围绕“责任链+全流程+分级保护+数字赋能”构建防控体系。
办法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承担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监管合力。
对企业责任,强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任务,完善制度体系并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在保护规则上,办法提出分级保护管理思路,要求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并依照相关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明确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占压管线建筑、爆破取土动火、倾倒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可能损坏管道的深根植物,以及沿河(海)穿越段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以“硬约束”减少高风险活动。
针对最易出险的第三方施工环节,办法强化全过程管控:施工前,要求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并在现场确认后完成技术交底;施工中,强调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护等措施,若现场情况变化应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一旦损坏设施,需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处置,推动风险闭环管理。
与此同时,办法强化设施日常巡检与应急管理,要求常态化排查隐患,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落实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须检验合格,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办法提出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和监测检漏等装备,建设管道设施信息系统,并与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规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以数据驱动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五是前景:从“制度供给”走向“治理实效”仍需持续发力。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各地留出配套完善、能力建设和宣贯培训的时间窗口。
下一步,制度能否发挥最大效能,关键在于把“写在纸上”的责任转化为“落在地上”的行动:一是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培训与信用约束,推动合规施工成为行业自觉;二是持续完善地下管网资料动态更新与共享机制,让“查得到、看得清、用得上”;三是推动燃气企业加快智能监测与巡检体系建设,提高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与常态化宣传提升设施保护意识。
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容不得丝毫疏忽。
山东省此次出台的保护办法,以制度创新回应现实需求,以精细管理破解安全难题,为全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提供了有益探索。
随着新规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提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