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副书记陈笑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2年罚没逾400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对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笑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这个判决再次展示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法治建设的加快。 经审理查明,陈笑波在2007年至2019年间,先后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以及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从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关注的是,陈笑波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高级干部,本应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却沦为腐败分子,这充分说明了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着监督权力,更应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但陈笑波的违法行为表明,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和强化。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陈笑波的悔罪态度和配合程度。陈笑波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同时,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这表明了我国刑事司法中既严厉打击犯罪,又充分尊重被告人权利、鼓励认罪悔罪的原则。 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陈笑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这一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表明,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违法犯罪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这也提醒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更加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陈笑波案再次证明,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反腐败斗争需要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机制,通过制度约束、监督震慑和教育引导,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