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关乎公众健康,而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作为药品生产的源头环节,其合规性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
近期,山东省药监局第六分局针对菏泽、济宁两市登记状态为“A”的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部署了为期两阶段的专项自查行动,释放出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明确信号。
问题导向:补齐质量管理短板 当前,部分药企在辅料生产中存在执行标准不严、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等问题。
此次自查要求企业成立专班,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逐条核查,重点排查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潜在缺陷。
自查中若发现重大隐患,企业须立即停产整改,凸显了“零容忍”监管态度。
制度设计:双阶段压实责任 专项自查采用“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双轨机制。
企业需在限期内提交包含缺陷清单、整改方案的书面报告,形成闭环管理;药监部门则根据自查结果开展靶向检查,对未达标企业视风险等级采取约谈、暂停生产等措施。
这种“自查自纠+外部监督”模式,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又确保监管精准发力。
行业影响:推动质量体系升级 作为全国医药产业重镇,山东此次行动具有示范意义。
通过倒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可降低药品安全风险,更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药用辅料市场规模超千亿元,但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标准执行滞后问题,此次排查将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前瞻研判: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专家指出,药品安全监管需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山东此次行动或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经验: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企业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探索将自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形成“自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为《“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落地提供实践支撑。
质量安全无小事,责任落实需从严。
此次山东两市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专项自查行动,既是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
只有将质量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建立起企业自律与监管督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这一探索也为其他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