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传媒企业的创新举措业界和网络上激起涟漪。上海耀客传媒宣布与两名AI数字艺人签约,为其开设实名制社交媒体账号,并宣布由其主演的首部AIGC剧集将于2026年4月上线。此举措既展现了人工智能在文娱产业的应用前景,也引发了关于技术伦理、法律保护等多上的深思。 网络反应呈现多元化态势。部分网民对AI数字艺人的表现力持保留态度,认为其表情呆板、感染力不足,难以完全替代真人演员的艺术表现力。但也有观点指出,AI艺人在高风险、高难度的拍摄场景中具有优势,能有效降低制作成本、压缩制作周期,为行业带来新的可能性。然而,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这两位数字艺人的外貌特征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质疑,有声音指出它们与多位真实明星存在明显的相似度,这究竟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成为焦点。 法律层面的判断标准需要科学界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指出,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的关键不在于表面的相似度,而在于是否能从数字形象中识别出特定的真实个体。这种识别需要综合考量多个维度,包括基本外貌特征、发型、衣着、气质、言语表达方式、出现场景,以及使用的名字等因素。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完整的人脸,而是整体的可识别形象。专家强调,只要AI生
数字艺人进入文艺领域,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面对这个趋势,重点不在于是否使用AI,而在于如何规范使用。只有守住法律底线,建立清晰的规则体系,才能既推动产业创新,又维护创作生态和公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