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席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因发生在婚恋关系背景之下、证据链条完整,引发了社会对婚恋关系中个人权利边界与保护的关注。案件事实明确。二审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按当地习俗订立婚约。仅隔一天,5月2日下午,席某在被害人明确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电梯监控视频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视频记录了事发后的场景:席某紧拽被害人手臂,被害人试图挣脱未果。画面体现为的拉扯过程与被害人的抵抗状态,与涉及的陈述相互印证,为还原事实、认定性质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判决继续明确了婚恋关系中的同意规则。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指出,婚恋关系的前提始终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该原则不因是否订立婚约而改变,也不因习俗观念而减弱。违背他人意愿实施强迫性行为,无论发生在何种关系之中,都触犯刑法红线,依法构成犯罪。 本案也反映出社会中仍存在的认识偏差。有人认为订立婚约甚至举办婚礼后,双方之间应当默认存在发生性关系的“合意”。这一看法与法治原则不符。婚约不等于性行为的预先授权,更不意味着一方可以绕过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每一次性行为都应以对方明确、自愿的同意为前提,这是对身体自主权和性自主权的基本保障。 从更广的意义上看,本案为个体权利划定了清晰底线:无论身份、关系如何,任何人的身体自主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被害人虽处于婚约关系之中,但其权利并不因此被弱化,司法裁判以明确态度维护了其人格尊严,也再次强调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不因关系而让渡。 同时,本案提示应加强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婚恋关系中的同意原则、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等内容,应纳入普法重点,通过提升社会认知,减少误解,预防类似案件发生,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终审裁定既是对个案正义的落实,也再次明确了婚恋关系中同意原则的法律边界。电梯监控所记录的挣脱瞬间,不仅为事实认定提供了证据,也促使公众重新审视“不同意即不成立合意”的基本共识。每一份司法裁判都在以具体案例重申权利平等与人格尊严的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