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开落实不均衡,社会关注度高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指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众普遍关心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既涉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直接影响警示教育效果和后续治理。 从实践看,国家层面调查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向社会全文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中,仍存在该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范围不完整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在公开后短期撤回,严重影响政策公信力。 原因——制度规定明确,执行存在"梗阻"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调查报告公开作出明确规定,关键在于落实。一些地方因舆情压力、责任顾虑、协调成本等因素,出现拖延甚至选择性公开。有的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以规避调查程序和公开要求;有的事故调查程序不规范,或虽开展调查却不依法公开,导致信息不透明、责任不清晰、整改难以落地。 影响——公开不充分,削弱警示和治理效果 事故调查报告既是一次事故处置的"终点",更是风险治理的"起点"。公开不充分直接削弱警示教育作用,企业和从业人员难以吸取教训,类似风险在行业内重复出现。同时不利于社会监督,公众难以了解责任追究和整改进展,影响政府公信力。 更重要的是,通过违规定性、隐匿信息等方式规避公开,容易造成统计失真和决策偏差,影响安全监管资源配置和政策精准度。 对策——三措并举强化制度执行 一是强化挂牌督办,压实结案和公开的双重时限。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推动及时结案的同时督促调查报告及时公开。其他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公开责任链,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调度核查,对地方公开情况进行常态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全面摸排调查报告公开情况。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及时跟踪督办并通报。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开是长期要求,严禁"公开后又撤回",必须保持信息发布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把公开纳入考核巡查,推动属地责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将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评估中,也将把调查报告公开作为重要指标,以公开促进整改、以整改检验公开成效。 此外,对个别地方通过违规定性、程序缺失等方式规避调查和公开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调查统计造假从严追责。对因错误定性导致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前景——以公开促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向源头预防延伸 随着督办、核查、考核等机制继续强化,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有望从"个案推进"走向"制度常态",地方执行的弹性空间将被压缩。公开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提升,将更有利于社会监督、行业对标和企业自查整改,促进风险隐患从"被动暴露"转向"主动识别"。 通过严厉打击违规定性和统计造假,有助于夯实事故数据真实性基础,为精准监管和科学治理提供可靠支撑,推动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透明是安全最好的防腐剂。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公开,中国安全生产治理正经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关键转变。唯有以制度刚性确保每起事故的真相不被遮蔽,才能真正筑牢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