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证”就能把钱借到了,结果换来了坐牢和罚款

2016年6月,景宁畲族自治县的雷某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就去和朋友杜某商量,想借点钱应急。杜某给了个条件:“不能光靠个人信用,得有担保人,还得把房子抵押出来。”雷某就把老同学兰某找来做担保人,可兰某的房产证早就押在银行,没法再抵押第二次。眼看借款谈不拢,雷某急中生智,盯上了路边发的小广告。 他把兰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拿过来,让对方在上面签了字。雷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制假的人,花了一千块钱弄了一本假房产证。假证做得特别像真的,肉眼几乎分不出来。雷某跟杜某解释说:“我有个亲戚在房管中心,走个过场就行。”杜某信了这话,让兰某写了一份质押担保承诺书,分两次把10万元借给了雷某。 可就在这时工程出了岔子,雷某只付了一个月的利息就失踪了。杜某拿着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工作人员一查验就发现是伪造的证件,当场给扣下了。杜某赶紧报了警,景宁警方介入调查后,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把雷某给起诉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自己没有制证资格还去伪造证件,这就构成犯罪了。不过他最后自首了,法院判他拘役三个月、罚金四千元。 法官特别提醒大家:“把房产证压给债权人当抵押担保,以为就安全了,其实这种做法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城市里的房地产抵押必须要去县级以上的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合同从登记那一天起才开始生效。雷某交给杜某的是假证,所以抵押是无效的;而兰某的房子补办证件后还能被别的债主查封拍卖。所以最保险的做法只有一个:先去把登记办了,然后再把钱给放出去。 要想知道手里的房产证是不是真的?“别嫌麻烦”,去房管局查一下就全明白了。债权人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要查的房产证(债务人能到场最好),去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者窗口查一下就行。这一查大概半小时就能搞定,能避免十几万的损失。 最后想说的是:“贪图省事”,到头来只能自食其果。雷某本来想“借个证”就能把钱借到了,结果换来了坐牢和罚款;杜某轻信“内部操作”,不但损失了本金还得去打官司。借钱的和放钱的两边都因为不按程序办事、想图省事而吃了大亏。记住:“房产抵押不办登记、没他项权证”,就跟废纸一样没用;“真想保住钱袋子”,必须先办登记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