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补签,法院是支持的,可如果再去要二倍工资,那法院就不乐意给了

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拿出来看看,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不签书面合同,法律就直接认定这是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劳动者要单位补签,法院是支持的,可如果再去要二倍工资,那法院就不乐意给了。法律这么规定,其实是把事实劳动关系变成了无固定期合同,给劳动者更多保障,也给单位多了个制约。一旦被认定了,补签合同是行得通的。但就是为了这个时间点之前的二倍工资,劳动者是讨不回来的。 就拿杨某来说吧,她是在2006年进公司的,一直都没签合同。法院最后就认定他们双方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还让公司赶紧把合同给签了。不过像李女士的情况就有点不一样,她是在2020年9月1日进中学当老师的,学校一直到2024年2月才把她给辞退了。法律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就算是无固定期了,但她也没法为了2021年9月1日之后的那段时间去要二倍工资。 再看看周某的案子,他是在2019年6月1日入职的,公司拖到2020年4月1日才给他补签。法院判公司得给他算2019年7月2日到2020年3月31日的二倍工资差价,不过从2020年4月1日以后的就不支持了。 这个规矩对单位来说就是个警钟:一定要在一个月内把合同签了,免得后面要赔钱。补签、代签、倒签这些把戏都别玩了,就算合同日期提前了,该赔的钱还是得赔。比如江某是2025年1月3日进的物业公司,等到3月10日才补签,就算合同期限涵盖了整个时期,公司还是得把那段时间的二倍工资给补上。 对劳动者来讲,既然符合了条件,就得主动去找单位补签合同来定责。要是单位不干,就赶紧找法律帮忙维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啊,赶紧把劳动合同签好了是正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