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借条签好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最近福建福州有一起案子挺有意思的,2024年11月,陈某和雷某是同学。雷某给陈某打电话说要借钱周转一下,说是还信用卡的欠款,借10000元。陈某就直接在微信上转给了雷某两次,每次5000元,总共就是10000元。雷某收到钱后也没回复什么,两人也没有签借条。这就有点尴尬了,因为陈某和雷某关系还不错,当时借钱的时候没多想就直接转账了。 结果到了还款日期,雷某就不认账了。3月4日下午,律师付建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转账时备注了借款,也不保险。他说最好还是要签订书面合同和借条。罗源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时发现,原告陈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给雷某的。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需要满足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两个条件。陈某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截图,没有借条或者其他证据证明这个款项是借款。而雷某则提供了2024年9月陈某借用他信用卡套现10000元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付建律师也提醒大家,微信转账时尽量说明清楚用途和目的,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如果有借款关系存在的话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条,明确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保留银行流水以及转账备注截图等证据。 很多网友都说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碍于情面很难留下书面凭证,“把”微信转账记录打出来作为证据往往不够充分。“付建”律师就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把”微信转账备注为借款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这次的案子中双方各执一词也是常有的事情。“给”大家提个醒:“把”借款约定写下来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所以说这次这个案件给大家提个醒,“把”借条签好才是最重要的。“给”大家一个建议:“把”书面合同或者借条签好,“给”自己留个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