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北部的山湖水库近日成为关注焦点。这座跨越竹镇、马鞍、程桥三个街镇的中型水库承担防洪排涝职责,其渔业资源保护直接影响区域水体生态。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水库自2025年12月起就出现了组织化、规模化的电鱼行为。 问题根源指向水库的承包经营制度。山湖水库于2022年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将于2026年年底到期。在承包期满前夕,承包人为在有限时间内获取最大利益,采取了非法手段。相比传统拉网捕捞容易让大鱼逃脱,电鱼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捕获,成为承包人的"最优选择"。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然而法律禁令并未有效阻止违法行为。 记者的两次实地调查揭示了问题的复杂性。首次探访时,尽管获得了承包人将组织大规模捕鱼的线索,但三小时蹲守中,十余艘渔船始终静泊岸边。承包人面对询问时否认电鱼行为,声称所有作业均按规矩进行,使用的是合规工具。 一周后的第二次暗访中,记者携带无人机进行空中监控,终于捕捉到关键证据。航拍清晰记录了一艘白色小渔船的异常操作——与其他渔船匀速推进拉网不同,这艘船在已拉网的水域内走走停停,时而原地转圈,时而缓慢巡航。短短二十分钟内,原本空空如也的水箱便被肥硕的鱼填满,两人配合娴熟,效率令人咋舌。 电鱼原理并不复杂。船上装有逆变器,电极放在水下,通过电瓶供电将低压直流电升至高压交流电。通电后,周围几十米内的鱼都会被电晕甚至电死。这种方式对水体生态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不仅大量捕杀鱼类,还会破坏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生态系统。 然而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小白船已停靠岸边。检查时仅发现大号抄网、水箱及电瓶,未找到疑似电鱼的设备。船上捕鱼人刘某声称使用的是丝网捕鱼,电瓶仅用于船只供电。这反映出电鱼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设备易于隐匿,执法人员难以固定有效证据。 知情人士曾多次向相应机构反映,但每次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电鱼船只早已撤离,设备也被藏匿。电鱼人员提前踩点、错峰作业,给取证带来极大难度。这种局面反映出基层渔业执法的现实困境——执法力量有限,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 从更深层看,此事件暴露了水库承包经营制度中的监管漏洞。承包期满前夕,承包人缺乏继续保护渔业资源的动力,反而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掠夺性捕捞。有关部门对承包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需加强。 电鱼对水体生态的危害是长期的、深层的。大量捕杀鱼类会破坏水体食物链,导致生态失衡。电鱼产生的电磁污染也会伤害其他水生生物。这些影响可能需要多年才能恢复,一旦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修复成本将极其高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电鱼乱象背后,折射出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的深刻矛盾。只有坚守法治底线、创新监管手段、凝聚社会共识,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湖水库的教训警示我们,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短期逐利行为,终将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