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以法治建设新实践服务高质量发展 探索特区治理现代化路径

问题: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新阶段,珠海一上要应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加速落地带来的制度供给需求,另一方面也面对跨区域要素流动加快、涉港澳规则衔接深化、涉企纠纷更趋多元等新情况;如何让法治更好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成为珠海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发展确定性的关键课题。 原因:从外部环境看——国内外经济形势波动加大——市场主体更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从城市发展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进入纵深阶段,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对法治供给提出更高要求;从治理实践看,基层矛盾纠纷类型增多,行政执法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法实效提升仍需持续推进。基于此,珠海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细化为任务体系,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调研课题同步推进,推动各项部署从“理念要求”落到“制度安排”和“操作路径”。 影响:以“一体统筹”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协同建设,有助于减少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形成从制度供给到执行落地的闭环。珠海法治建设考评中保持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更完善指标体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有利于把法治要求嵌入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让权力运行更受约束、公共服务更可衡量。同时,通过法治建设的品牌化、制度化推进,能够把“软环境”转化为可量化的“硬指标”,增强对人才、资本和项目的吸引力。 对策: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体要求,珠海司法行政系统从四项关键职能入手推动系统集成。 一是强化立法供给,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领域,推进前瞻性制度设计,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打通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 二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健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专项团队合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向基层末端延伸,确保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不走样。 三是提升普法根据性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完善基层普法网络,培育面向群众的普法骨干力量,让法治宣传从“广覆盖”走向“深触达”,持续增强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跨区域协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夯实平安建设的法治基础。 在服务发展上,珠海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和“产业第一”作为法治保障的两大重点,突出制度创新与服务集成:探索更便捷高效的立法与需求对接机制,建设涉外涉港澳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提速;对重大产业项目推行“法律管家”式全周期服务,从签约、建设到运营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降低合规成本与交易摩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动态优化执法减免责清单,让监管既有力度也更可预期;推动涉企纠纷一站式化解,探索“调解+仲裁+公证”等服务衔接,提高解纷效率,稳定企业预期。 前景:随着重大平台建设和产业体系升级持续推进,珠海对高质量法治供给需求将增强。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为抓手,把法治建设置于可量化、可评价的框架内,有助于形成“制度更完善、执行更有力、服务更精准、治理更高效”的良性循环。可以预期,随着涉港澳规则衔接不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法治能力稳步提升,珠海将进一步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制度竞争力和发展牵引力,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保障。

法治的价值——不仅在于划清权力边界——更在于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守护公平正义。通过一体化统筹提升治理效能、以重点突破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珠海正加快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面向新征程,持续以制度供给回应发展需求、以规范执法守住公平底线、以基层治理夯实稳定根基,才能让法治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最可靠、最持久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