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任昱霖跑去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任昱霖因为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一场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官司输了,不服判结果,跑去最高人民法院那边申请再审。他最大的不满就是觉得中行曲靖分行也就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放贷的流程有问题,还不管贷后监管,这让他觉得那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不该算数,自己也就不用还这笔钱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再审申请给驳回来了。 法院是这么看的:首先银行内部有没有好好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这属于内部管理的事,不影响外面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再者也没什么证据能证明银行跟曲靖市蓝晖商贸有限公司恶意串通起来坑任昱霖。所以这份借款合同是大家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还是合法有效的。 然后看抵押责任这块。司法鉴定的结果显示任昱霖在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签的字是真的,而且抵押物也都办了合法的登记手续。任昱霖说什么签名是假的、评估价不对、程序违法之类的话,都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来。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任昱霖用自己的三套房产给蓝晖公司的债务作担保,而且明确说最高担保金额是316.225万元。现在贷款的钱没还上是蓝晖公司违约,所以一审法院判任昱霖在这个最高限额内承担责任,是有事实依据的,也没违背合同的约定。 至于再审理由里提的那些材料,比如蓝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信访回复意见什么的,都不够份量推翻二审的判决;还有说一审审得太慢算是枉法裁判,这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里面。综合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觉得任昱霖这次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依法裁定驳回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