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3日,贵港的杨某去了趟玉林,想放松一下心情。 他在景区门口买票时发现,门票价格有两种:本地人只需要30元,外地人却要掏60元。 杨某觉得这很不公平,决定跟景区理论。 他把这个事情给北流市人民法院说了,要求景区把多收的30元退给他。 景区方面也不示弱,拿出了法律依据。 他们说这是市场价,而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驳回了杨某的诉求,理由有三个: 一是价格合法,二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三是杨某没有任何可以享受优惠的身份。 法官还解释说,差别化定价在现实中很常见,比如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老年人等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只要程序公开透明,没有价格欺诈,差别化定价就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法官的意思是,规则面前没人能靠“感觉”维权。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出门旅游前一定要先读懂公示牌上的每一句话。